一、总 章
为了给同学们创造一个舒适、温馨、稳定的住宿环境,维护学生宿舍的良好秩序,为了规范和完善各项寝室管理,特制定北大未名学生宿舍管理制度。
二、宿舍作息时间
起床时间:7:00
就寝时间:23:30
三. 住宿规范
1. 学生住宿,由学生处统一安排,学生不得私自调整宿舍,寝室内应选好寝室长,要服从寝室长的安排。
2. 遵守作息时间,按时归宿;上课、自习时间未经教务处批准,学生一律不准回宿舍;上午上课之前(8:00)必须离开寝室; 晚上休息时间不做妨碍他人休息的事情;(宿舍大门落锁时间:夏季23:30,冬季23:00)。
3. 未经学院有关部门许可不得外宿或留宿外来人员,各寝室钥匙,要妥善保管,不准私自转借他人或调换,遗失钥匙要及时报告管理员,离开宿舍休息后要及时关好门窗;不准在学生宿舍私自留宿他人。
4. 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生活的地方,住宿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秩序,任何人不准在楼道、室内大声喧哗,更不准在宿舍区打架斗殴、聚众赌博;严禁学生在宿舍内吸烟、打游戏。
5. 住宿学生应遵守公寓管理人员的安排,服从公寓管理人员的管理,不得对宿舍管理人员无礼谩骂,甚至伤害,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住宿学生如对宿舍管理人员有意见可向学校反映;
四.卫生管理
1. 每个宿舍选宿舍长一人,负责安排值日生打扫室内卫生;
2. 宿舍每天应按时清扫。清扫的垃圾要倒入垃圾桶,不准堆放在楼道内。保持走道的整洁,不准随地吐痰,乱丢,乱扔杂物,往外倒水;
3. 要注意个人卫生,衣服、鞋袜要及时换洗,被褥经常晒洗;
4. 寒、暑假或毕业离校,一律将寝室内卫生打扫干净,清理,收拾保管好私人贵重物品,关好门窗;
5. 严禁将宠物带入宿舍;
五. 公物管理
1. 住宿学生必须自觉维护宿舍楼水、电、暖、床、桌、柜、凳、门、窗等公用设施和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,若发现有故障,应及时到值班室报修。不得人为拆卸、损坏公用设施、设备,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,若是恶意破坏,则进行加倍赔偿;
2. 不准在墙壁、门窗、家俱、床铺上乱钉钉子,乱贴图画;
六. 安全规定
1. 住宿学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,暂时不用的钱应存入银行,房间钥匙和柜子钥匙轻易不要交给他人;
2. 住宿学生要有防火、防盗、防意外事故的“三防”意识,如发现有可疑人或事以及不安全因素、事故等应区别情况予以制止或迅速报告宿舍管理人员;
3. 住宿学生应在管楼门前回到宿舍内。对于关楼门之后回宿舍的学生,值班人员将可通报学生处。夜不归宿者或经常在关楼门之后返校,影响他人休息不听劝阻者,可以视其情节给予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处分;情节严重,坚持不改者,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;
七. 奖惩
(一)奖励
学生处定期组织检查宿舍评比,对在“文明宿舍”建设中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、奖励。
(二)惩罚
为了维护学生宿舍的良好秩序,为学生创造一个文明、整洁、安全有序的学习、生活环境,根据国家教委颁发的《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管理规定》,结合我校关于住宿管理的有关规定,本着以教育为主,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为辅的原则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九条 违反《学生宿舍管理制度》的学生,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。
1. 未经学生处批准留宿他人者,给予警告以上处分,留宿异性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;
2. 在宿舍内不论进行何种性质的赌博活动,一经发现,将严格按照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》进行处罚,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;
3. 在宿舍楼内随地乱扔垃圾,乱泼污水,乱倒剩菜剩饭,在门、墙上踩脚印者,除清理好现场外,通报批评,情节严重者,给予警告以上处分;
4. 损坏公共财产、公用设施的,除按实际价值赔偿外,视损坏性质、手段、后果,行政上给予相应的处分;
5. 违反作息制度,在宿舍楼关闭后回宿舍的,行政上给予通报批评;
6. 未经学生处批准同意,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的,给予记过以上处分;
7. 对于拒不服从管理,态度恶劣、重犯者,加重处分;
8. 夜不归宿者或经常在熄灯之后返校者,影响他人休息不听劝阻者,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。
9. 在学生宿舍楼内违反校规校纪,因个人原因造成各类事故的,责任人按事故经济损失予以赔偿。触犯法律的,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。
10. 不得在宿舍内抽烟、喝酒,一经发现,将视情节给予处理。对酗酒者或酒后肇事者,按情节予以纪律处分;
11 违反上述10个规定,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:首先,不予颁发北大结业证书,其次不颁发美国录取通知书。
八、附则
本制度于颁布之日起开始实行,北大未名学校对本制度有终解释权。